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      阅读次数:1668

为奖励在规划领域中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了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个人或组织,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设立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以下简称“规划科技进步奖”)。

规划科技进步奖是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子奖项。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学技术奖于2019年1月1日经科技部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登记备案。获规划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将有资格作为推荐项目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

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总体工作安排,将进行2020年度规划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规划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包括不同空间层级的规划领域的下列科技成果:

1. 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和转化;

2. 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研究;

3. 为国家重大综合性规划项目提供的关键技术咨询;

4. 为支撑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服务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5. 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科技扶贫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研究;

6.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和新智能信息技术的开发。

鼓励多学科的交叉融合,重点奖励具有跨领域、跨行业实用价值的项目和成果。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规划科技进步奖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在技术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并经过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益。

3. 成果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对规划领域提升技术水平、推动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三、推荐渠道及名额

规划科技进步奖只接受第三方推荐。

具有推荐资格的个人:两院院士、本会理事及其他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知名规划专家学者。

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本会二级组织、本会会员单位、地方规划学会(研究会)。

推荐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具有推荐资格的个人和单位每奖励周期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推荐项目不予受理

1. 与同时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及社会科技奖励完全同一技术内容的;

2. 不符合规划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和推荐条件的;

3. 项目未通过验收(评估)或验收(评估)不满一年的(2020年5月31日以后通过验收的),标准规范颁布实施不满六个月的(2020年11月30日之后实施的),工程类项目未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

4. 推荐书及其附件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未按要求填写的,未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的。

五、推荐工作及材料要求

1、推荐个人或单位应征得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同意,应对推荐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把质量关,推荐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目;推荐个人或单位须确保推荐项目符合形式审查要求,且该项目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推荐。

2、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应按贡献大小排序,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共同向推荐个人或单位申报。

3、推荐项目必须无知识产权、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排序的争议,有争议的项目需于推荐前得到妥善解决。推荐项目不得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4、推荐材料:《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

电子版:登陆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按要求填写完成推荐书,于2021年5月31日前提交。系统地址:http://award.planning.org.cn/。提交后不得修改。

纸质版:纸质版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八部分)和附件(第九部分)。①主件第一至第四部分和附件目录(包含“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水印)应在推荐系统中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后下载并打印;②主件第五至第八部分(包含“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水印)应在推荐系统中填写完成后,在第五至第八部分单独下载并打印、签字盖章,提交原件;③附件具体内容不需从推荐系统中打印,按要求提交纸质版即可。主件和附件应按顺序合订,双面打印,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以“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不需另加封面。纸质版推荐书请于2021年5月31日(寄到时间,以邮戳为准)前寄送到奖励办,逾期不予受理。

5、推荐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仔细阅读《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实施细则》,严格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完成推荐书。内容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推选项目的科技创新内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项目在推荐系统提交完成后,应在项目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负责对异议进行核实处理。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在纸质版推荐书最后,并于2021年5月31日(寄到时间,以邮戳为准)前寄送到奖励办。

六、联系方式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323872

电子邮箱:award@planning.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建部北配楼(100037)

附件:

1.中规学函〔2020〕21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通知.pdf

2.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实施细则.pdf

3.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书(预览版).pdf

4.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pdf

5.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公示内容.docx

6.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公示情况表.docx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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