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精神,广聚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在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城乡规划和建设、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林业、环保、城市交通、水利、风景园林、地理信息、测量测绘等多行业高素质专业人才和专家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搭建国土空间规划行业建设和人才建设平台,为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提供更广泛、更规范的规划咨询、决策参谋服务,提升我市规划水平,经研究,青岛市城乡规划协会、青岛市城乡规划学会(以下简称协/学会)决定建立“青岛市规划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本专家库将作为协/学会、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及青岛各区市相关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项目评审、评优及技术咨询活动候选专家等的重要来源和平台。诚邀各单位推荐专家人才,调动行业积极性,充分发挥智库作用,促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领域的研究与交流,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发展。现就专家库专家征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专家库人选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规划编制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推选,重点吸纳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及相关学科从事土地、海洋、林业调查、规划、科研与教学高级技术人员和长期从事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和具有实践经验的相关专业人才。
2、专家库人选从事专业范围包括:土地资源、土地经济、土地法学、土地规划、地籍、土地整理与复垦、土地信息与遥感、土地文化、土地生态、城市土地管理、土地勘测规划、城乡规划、区域经济(经济地理)、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工程与技术、海岸工程、海域海岛保护与利用、海岸带规划与管理、海洋政策、海洋经济、林业工程、建筑工程、道路交通、风景园林、历史文化保护、城市设计、市政工程、环境工程、水利工程、勘察测量、地理信息、新技术应用、艺术设计等。
二、推荐条件
推荐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身体健康,能够承担青岛市城乡规划协/学会及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部门等委托的各项任务;
3、累计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高级(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推荐单位的总师、副总师;
4、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专业领域取得以下成绩之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或者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主创人员(获奖名单前五位)完成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者获得过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者获得过市级一等奖。
三、专家享有的权利
1、向协/学会、政府部门提出有关行业进步的建议和研究成果;
2、对协/学会发展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3、受邀参加协/学会组织或政府部门委托协会组织的评选、咨询、调研、研讨、交流等活动并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4、获取协/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信息和资料;
5、受邀在协/学会举办的相关活动上授课或演讲;
6、有权获得入库专家库的证书;
7、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报酬;
8、有权自愿退出专家库。
四、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学会相关规定;
2、积极参加协/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向行业分享专业发展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4、接受协/学会委托交办的工作,并在过程中严格组织纪律,保守秘密,尤其是评审、评选工作。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人填写《青岛市规划行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专家推荐表》)及《青岛市规划行业专家库专家信息表》(以下简称《专家信息表》)。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专家推荐表》及《专家信息表》内容进行核实,盖章后连同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材料复印件,邮寄或报送至协/学会秘书处,同时将附件1(word版)、附件2(excel版)发送至我会邮箱:qdurps@163.com。
3、协/学会秘书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提出拟纳入专家库的推荐名单,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经审定通过的专家由协会进行公告,并颁发 《青岛市规划行业专家库》证书。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受理地点
1、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2、受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73号裕源大厦A区2楼青岛市城乡规划协/学会。
3、联系人:张雪 王云 联系电话:0532-80971169 18953207967
附件:
1、《青岛市规划行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2、《青岛市规划行业专家库专家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