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乡规划 2019-01-03
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充分发挥广大城乡规划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水平,根据《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青岛市优秀城乡规划及建筑设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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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范围
本年度优秀设计评选分为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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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类
1、城市规划类: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及有关规划研究项目。
2、村镇规划类: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小城镇设计、村庄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及研究类项目。
3、城市勘测类:为城乡规划服务的城市测绘地理信息与勘察项目。
4、规划信息类:城乡规划信息化系统开发、应用及研究等项目。
5、风景名胜区规划类: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其他规划设计及规划研究类项目。
02
建筑设计类
主要包括公共建筑(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公共设施)、居住建筑、商业办公建筑(商业、商务、娱乐康体及综合办公等)、工业建筑(含物流仓储)、市政工程(道桥工程、市政公用设施等)、环境景观工程(含生态、绿地、广场等)六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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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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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编制的规划、建筑设计项目,以及市外持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编制的规划、建筑设计项目,均可参加此次评选。参加城市规划类、村镇规划类评选的单位必须是持有由国家、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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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类参评项目应为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局部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须实施50%以上,并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城乡规划研究项目应体现对同一层次城乡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的重要指导意义。已参加过往届优秀规划设计成果评选的不得再次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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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类参评项目应为2018年12月31日以前青岛市规划局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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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自主如实填写、申报(相关申报表格详见附件),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包括基础资料、正式成果及电子文件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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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料
1、《青岛市优秀城乡规划及建筑设计评选申报表》;
2、参赛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3、参赛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评价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4、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原件,有合作单位的提供)。
5、参赛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根据项目类别提供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城市规划类”、“村镇规划类”项目需提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6、城乡勘测类项目应附技术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
7、规划类项目应提供能体现对同一层次相关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的材料,其中法定规划应附该项目批复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附较完整的实施照片。
以上材料的有关内容应与项目申报表内容一致,并装订成册(A4开本、竖装),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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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成果
1、1张A0规格作品展板。
2、项目成果文本一套(软皮装订成A3格式)
规划类成果含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图册、实景照片等;建筑类成果含设计说明、区位图、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实景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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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电子光盘
1.项目正式成果和实施照片电子文件一份。提报的文字材料的文件格式为PDF;规划设计图、实施照片的文件格式为JPG。
2.项目演示文件。主要介绍项目的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等,文件格式为PPT或MP4,分辨率1280*720,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配解说不配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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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主办方为青岛市城乡规划协会。
初审
本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环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向申报单位提出补充、修改或退回的意见,提出参评项目名单。
终审
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优秀规划及建筑设计项目评审工作,采取记名打分方式,按最终得分高低推选出获奖项目的提名名单,根据专家评委会终审意见,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公示
获奖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会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对获得青岛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青岛市优秀建筑设计奖的项目,向获奖单位、主要设计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并由市规划协会发文通报表彰。
推荐
推荐获市优秀一、二等奖的规划设计项目参加山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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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次竞赛工作的全过程不向参赛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2、申报项目的名称、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应仔细核对。填写的项目完成单位与单位公章一致。
3、提报的正式成果及项目电子光盘文件不能提现申报单位字样。
4、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对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次序协商一致后,形成“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并加盖所有完成单位公章。
5、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进行。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得另行申报。在历届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中落选的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6、同一单位规划类参评数量不宜超过15项,每一项目主要编制技术人员不得超过15人;建筑类同类型参评数量不宜超过5项,总数量不宜超过20项,每一项目主要设计人员不得超过5人。
7、申报单位对其申报的所有项目材料负责,评审工作开始后,若提出调整或修改,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8、申报项目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参赛条件的,将不予受理;参赛材料报送后将不予退回,请自留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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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将申报材料于2019年2月24日前报青岛市城乡规划协会秘书处(青岛市香港西路67号21D房间),逾期或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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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雪、王云
联系方式:0532-80971169
邮 箱:qdurp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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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青岛市优秀城乡规划及建筑设计项目申报表
2、青岛市优秀城乡规划及建筑设计评选项目汇总表
3、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